白癜风去哪里治疗好 http://pf.39.net/bdfyy/bjzkbdfyy/190321/6983144.html(一)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,并监督实施。
(二)承担依法对本县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;指导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。
(三)拟订本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和标准;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;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;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,组织、指导社会捐助工作;指导老年人、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。
(四)参与拟订本县社区建设总体规划;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;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。
(五)拟订本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,并组织实施;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,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。
(六)组织拟订本县城乡社会救助规划、政策和标准;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,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医疗救助、临时救助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;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。
(七)拟订本县抚恤优待政策、标准和办法,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、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。
(八)拟订本县退役士兵、复员干部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;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。
(九)拟订本县救灾工作政策,负责组织、协调救灾工作,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;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;组织指导救灾捐赠,接收、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。
(十)拟订本县婚姻管理、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,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,指导婚姻、殡葬、收养、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。
(十一)拟订本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;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的设立、命名、变更工作;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;负责边界争议调处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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